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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河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0  阅读:61次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河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一2035年)>>,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5)1号)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河北省计划为28个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1852名。

二、工作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坚持与教师编制统筹管理相结合,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相结合,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相结合原则。

(二)各设岗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设岗学校必须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英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

三、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唯一的河北省2025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2025年6月6日,在河北教师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河北省"特岗计划"招聘条件、优惠政策、招聘程序和岗位需求信息等,详见<<河北省2025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公告>>(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做好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2.资格审查实行网上审核,在省教育厅和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设岗县要严格资格审查条件、程序,应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查机构,建立审核人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核机制,依据招聘条件,认真查验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并须在2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各设岗县须在6月19日9:00前完成全部应聘人员的首次审查。6月19日18:00前,完成全部审查。

3.笔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6月20日9:00前各设岗市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情况报省教育厅。7月5日设岗市教育局笔试送卷时,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应聘人员提交的加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查。      

4.面试工作由设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或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7月19日至21日,具体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报所在市教育局备案。7月23日,各市教育局要按省教育厅要求,将所有面试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5.笔试、面试和录取有关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9)13号)文件执行。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工作程序等参照河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2024年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工作程序>等的通知>>执行。

6.设岗县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对于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设岗县教育局书面告知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7.9月30日前各市将设岗县人民政府与特岗教师拟聘人选签订的<<河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报省教育厅备案一份。

8.省级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和笔试等相关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市级负责,县级负责落实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费用。

四、聘期管理

(一)管理考核

1.设岗县对在聘用期内的特岗教师实行协议管理。依据<<河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中规定的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对特岗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2025年教育部将继续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包括经省教育厅批准招聘的市级地方特岗教师),确保特岗教师数据库完整准确。

3.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二)工资及待遇保障

1."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5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5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中央补助经费标准为年人均3.88万元。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标准的,其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设岗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2.设岗县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三)户档管理

服务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培训管理

设岗县要对标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围绕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特岗教师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系统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五)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开展"特岗计划"实施和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重点督查按照核定计划和岗位要求开展教师招聘、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和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入编手续及时办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县,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或取消其设岗名额。

(六)服务保障

设岗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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